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所需的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资金:20万元。
三、采购内容:
2023年所需的设备耗材及配件,据实采购结算,详见采购清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供应商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2、供应商须是咸宁市2022年度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类)中标入围协议供应商;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无不良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1、时间和地点:2023年3月20日开始至2023年 3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到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310室领取询价文件。
2、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七、 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报价部分
见询价文件
2、资格部分
(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营业执照;(3)协议供应商入围证明材料;(4)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注:评标时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证件进行核验,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九、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2、本项目报价为包干单价,是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报出的合理低价,任何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报价错误等将不获得批准。
十、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时30分;
2、询价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2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15−81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