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遴选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XNJCY-2023-001
2、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遴选项目(二次)
3、采购内容:遴选两家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4、预算金额:20万元(按实际发生维修金额支付)
5、服务期:1年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应通过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
6、供应商应是咸宁市2022年协议供应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入围单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3:00时~5:30时。
2、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310室。
3、报名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下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上午9:30时
2、磋商(开启)时间:2023年4月11日上午9:30时
3、磋商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15-8180511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