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机关大楼增加亮化效果,现进行询价邀请,具体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大楼立面亮化。
需求:为增加大楼亮化效果,在正立面增加7条竖向灯带,共计120米,开关电源12组,6平方毫米电源线200米,2.5平方毫米电源线3卷,线管210米。
二、项目预算资金:共计¥17260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即为无效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大楼立面亮化。
2、项目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519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盖章)
2、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格式自拟的书面声明盖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五、询价文件获取:
受邀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的,请与本项目联系人联系获取询价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9时。
六、 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1)营业执照;(2)询价报价单(加盖公章)。
注:评标时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证件进行核验,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必须封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超过截止日期提交或封装、公章及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八、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2、本项目报价为包干总价,是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充分的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报出的合理低价,任何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报价错误等将不获得批准。
3、其他见工程清单。
九、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时前交封装报价文件;
2、询价地点: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司行局310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肖先生
联系电话:1333987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