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2、项目名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小包公”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系统软件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小包公”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系统软件及一年服务期。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9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满足本院急需的检察业务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需求,经过充分市场调查和同类型软件比对,该软件能较好的匹配我院实际需求。因知识产权和专利限制,只能从该公司采购且采购价格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同时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鉴于以上原因,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广东省博维创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软件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东省博维创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保利商务中心5座302号
三、公示期限
自2024年6月28日始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金加兵 肖鹏
联系电话:0715-8280511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519号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