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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度法治建设的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1-02-01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结合检察职能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着力加强检察业务工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狠抓过硬队伍建设,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关于做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职责

  市检察院党组始终注重贯彻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有关精神,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和省检察院指导下,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法治咸宁建设的全局来谋划,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院党组积极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和党组书记、检察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市检察院党组研究法治工作经常化,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讨论法治建设、司法责任制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公益诉讼等重大事项。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堂庆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指导,坚持将法治工作与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年初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对法治咸宁建设的各项要求进行具体部署,对检察机关承担的相关法治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负责的部门,并根据年底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细化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确保检察机关承担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安排将法治内容列为必学内容,领导班子通过检察委员会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参加支部活动等多种形式就宪法实施、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诉法和党内法规进行学习研讨。精心组织开展“12.4”宪法宣誓活动,全院员额检察官、新提拔干部参加宣誓活动;有序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年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还将法治建设内容列入年终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范围。

  (三)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落实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配合党委、人大、政府等单位开展法律法规论证审核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对其他单位牵头起草的会签文件和工作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法律政策研究室进行法核,然后提请检委会审议。

  二、倾力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坚决完成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任务。积极落实“平安咸宁”建设要求,突出做好重大节点安保维稳任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截止今年11月,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330件1913人、起诉2287件3304人,其中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3件33人、起诉30件175人,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5个。牢记“依法”二字,严把案件质量关,不降格、不拔高、更不凑数,对公安机关移送的14件涉恶案件依法未认定为涉恶案件,依法追捕追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2人,发现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275条,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32份。有1个案例被高检院转发推广,5个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疫情期间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共依法提前介入10件,批捕16人,提起公诉23人,一批案件实现“当日受理当时捕、当日审查当时诉”,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有7个案例入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二)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在助力防范风险方面,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43人,涉案总金额过亿元;在办案中尽可能挽回群众损失,降低和防止涉稳等方面的次生风险。在助力污染防治方面,以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重点,深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主动监督、铁面司法,强化对偷排废水废气、盗伐滥伐林木等问题的打击整治,起诉相关犯罪107人;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赤壁市检察院办理的农村饮用水不达标案入选2019年度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嘉鱼县检察院办理的生活污水直排三湖连江水库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长江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在助力精准脱贫方面,办理涉农违法犯罪案件39件,依托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上百万元;把检察司法救助金向困难群众倾斜,防止和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检察机关对口扶贫的村已全部出列。

  (三)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检察院新“鄂检十条”,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133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七条界限”,坚决纠正涉企错案,保护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依政策妥善处理涉及融资、降本减负的案件以及企业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帮助纾困解难,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前进。开通服务“绿色通道”,与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刑事判罚不当等案件14件,对涉民营企业犯罪不捕不诉或变更羁押措施26人,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23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崇阳县检察院依法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为企业及时追回损失,被省检察院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四)积极服务咸宁创新驱动发展。坚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服务创新发展“九条意见”,全市统一开展专项工作,广泛走访科技、教育等部门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服务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依法从严办理侵害创新创业主体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133件。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78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和“套路贷”等犯罪52人,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成立工作专班,对不构成犯罪或者涉嫌犯罪但有从宽情节的创新创业人员,采取依法监督撤案、建议解除羁押等措施,切实保护创新者、支持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涉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964件,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755件。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治理和解决。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早谋划、早落实、早到位,实现了全市检察人员“零感染”。全市检察干警积极响应支援基层防控一线的号召,先后组织342名干警下沉到32个社区、村组投身基层防控工作,投入22名干警、9台车辆参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院领导带头参与社区值守、流调、走访民营企业,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助企帮户”,为全市战疫情、促发展“双胜利”作出检察贡献。

  三、牢记为民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要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检察职能助推法治咸宁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维护刑事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审前主导、过滤和全程监督作用,积极强化刑事主导责任。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94件、撤案325件,追捕追诉175件204人,不捕不诉357件586人;依法对重特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6件,纠正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违法172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定证据审查、不起诉权适用、值班律师权利保障、量刑建议等工作标准,办理相关案件653件、适用率85.76%,提出量刑建议771人、采纳率90.23%。二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决把好司法公正最后关口,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察活动,以重大专项活动带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刑罚执行违法203人次,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5人、漏管22人,监督社区矫正罪犯收监执行19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7件,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3人。积极开展新增财产刑、强制医疗和监视居住等执行监督工作,监督纠正违法220件。依法全面监督特赦工作,参与特赦人员评审。三是强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积极加强与市监委对接,落实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和工作细则,提前介入调查23次,协助技术鉴定、补充完善证据52份。共依法受理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162人、决定逮捕71人,已提起公诉10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1人,厅级干部2人。依法办理了原湖北驻一八一军代室总代表尙民、原武汉市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刘菊生等厅级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努力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力量。

  维护民事司法公正。一是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重点办理具有司法导向性和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216件,提出或提请抗诉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积极做好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114件;创新运用民事检察和解和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成检察和解案件29件,184名当事人息诉罢访,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坚持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重点对民事审判中送达违法、违法保全、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纠正执行违法153件次。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办理、建议移送和监督立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9件。三是加强虚假诉讼监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问题,充分运用案件形式特征审查、基础法律关系要件调查、维护权益效果督查的具体监督方法,加大对倾向性、规模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6件。

  维护行政司法公正。坚持由行政诉讼向非诉执行等领域拓展,积极构建市检察院以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为主、基层检察院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涉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主的多元化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强化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共办理行政裁判申请监督案件39件,提出或提请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6件。强化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76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聚焦减税降费、国土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5件,促进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专项检察,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收到良好成效。

  依法维护社会公益,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深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44条,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9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28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90%以上的案件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之后,有关行政机关都依法履职到位。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等200多亩,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被套取的国家补贴、社保等资金近亿元。赤壁市检察院办理的农村饮用水不达标案入选2019年度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全面提升队伍法治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清单,两级院均成立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以案释法工作,构建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各负其责、各业务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以案释法工作格局。同时,将以案释法任务分配到每个检察官,确保认识统一、责任到人。狠抓学习贯彻,带头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二是积极落实检察官办案释法,立足防控预防案前释法,对涉检环节发生的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体性利益或当事人情绪激烈、易激发矛盾的敏感案件和信访问题,加强风险预警预判工作,提前介入进行案前释法说理。立足帮服教育当面释法,各地对不捕、不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立足保护公益诉讼释法,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邀请旁听庭审、公益宣讲,在服务保障大局的同时,获得相关职能部门理解与支持。立足矛盾化解实时释法,严格按照规定在办案中落实公开审查制度,通过主动约谈、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发挥释法作用。立足未成年人保护暖心释法,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充分发挥亲情会见、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特殊制度的作用,并将法治教育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三是多措并举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深化主题活动,以“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或“3.8妇女维权周”、“民行宣传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6.26禁毒日”等重要法治宣传节日为契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检校合作、检媒合作,以企业家、青少年为普法重点,围绕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止校园欺凌等社会热点问题,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注重加强与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合作,并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创新释法形式,摒弃传统单向式灌输式的模式,打造浅显易懂、生动活泼的释法说理形象,组织微电影等新传播方式,普法文化宣传活动亮点纷呈。

  (二)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从快惩治虐待、拐卖、性侵儿童等犯罪,办理相关案件119件179人件。对9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47人、不起诉38人、附条件不起诉26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与共青团、教育、妇联等部门以及公益组织合作,对受害和犯罪的未成年人,广泛开展心理辅导、观护帮教和困难扶助,帮助孩子们走出阴影、健康成长,近年有十几位涉罪未成年人人考上了大学。全市28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单独或者配合其他部门建立了8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已覆盖全省88%的中小学和20万名学生,参与录制的大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节目“守护明天”在央视法治频道播出,社会反响强烈。

  (三)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梳理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整改,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半年工作情况和专项工作情况,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坚持发送“检察手机报”、赠阅《联络专刊》、用好微信联络群,共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900多人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接受监督评议案件138件。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接受律师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376条,重要案件信息1622条,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867份;探索不起诉、申诉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邀请1000多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扫黑除恶、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等专题新闻发布会,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检察宣传工作,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向发力,宣传办案业绩、普及法律知识,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播发)3000多篇,“咸检网阵”传播力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部分干警对法治建设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重办案轻普法的思想还是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重视;二是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手段、方式还不够丰富,具体举措还有待于更加细化实化,如何发挥检察工作优势开展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对全市检察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的检查、指导还有待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力度不够大,叫得响的普法宣传品牌还不多,法治宣传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完善考核。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法治督察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战略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为促进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