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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1-10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着力加强检察业务工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狠抓过硬队伍建设,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关于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职责 

  市检察院党组始终注重贯彻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有关精神,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和省检察院指导下,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法治咸宁建设的全局来谋划,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院党组积极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和党组书记、检察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市检察院党组研究法治工作经常化,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讨论法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责任制改革、公益诉讼等重大事项。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堂庆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指导,坚持将法治工作与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年初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对法治咸宁建设的各项要求进行具体部署,对检察机关承担的相关法治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负责的部门,并根据年底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细化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确保检察机关承担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任务,组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8次。领导班子通过检察委员会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参加支部活动等多种形式就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党内法规进行学习研讨。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支部活动组织专题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并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有序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年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还将法治建设内容列入年终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范围。 

  (三)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落实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配合党委、人大、政府等单位开展法律法规论证审核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对其他单位牵头起草的会签文件和工作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法律政策研究室进行法核,然后提请检委会审议。 

  二、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要 

  (一)依法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未究、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1件、撤案48件,纠正漏捕102人、纠正漏诉64人,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9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6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9件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1件次。 

  (二)不断加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受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00件,审结83件,提出抗诉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对正确的法院裁判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47件,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受理案件46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件,以监督支持破解“执行难”。  

  (三)推进行政检察双向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以行政争议化解为重点,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寓监督于矛盾化解中,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以非诉行政执行监督为抓手,受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63件,发出检察建议54件。 

  (四)完善健全公益诉讼机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办案理念,以办理专案的力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摸排,将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关注行政机关未纠正违法且损害公益的案件。紧紧围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重点。办理涉及生态领域案件159件,食药领域案件41件,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2件。发出涉及污染防治诉前检察建议全市共督促清理各类垃圾244吨,恢复农用地525亩,治理江河湖泊24亩。 

  三、立足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实专班推动工作。组织市县两级院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充分吸收了上级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中的“五聚焦五强化”,以及专项检察活动40项重点任务、2021年度55项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 ,并将现阶段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整合纳入其中统筹推动。全市形成了在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下的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统筹兼顾、并以7个小专项带动辐射其他重点任务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以项目化、清单化推进专项活动。把专项活动作为“一号工程”进行谋划部署,各业务条线分别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再度分解,并将正反典型案例报送、涉市场主体案件质效以及落实听证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责任上肩、目标明确,引导市县两级院统筹推进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2次,7个案例被省检察院采用为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案(事)例;成立非法集资案件专案领导小组,对涉案人数多、金额大、追赃挽损难度高,有重大社会影响,实行“一案一专班”,全面评估案件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 

  (三)主动保障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破除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树立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的办案理念,持续落实上级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政策与措施。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检察长带头深入湖北和乐门业有限公司,问需于企,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在办案中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及时提出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行业治理。市院在办理涉市场主体孙某某非法经营案件中,对办案中发现的烟花爆竹行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拟向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痛点问题。 

  (四)开展影响法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一是开展涉营商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对照上级院《关于开展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将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中存在的9大类突出问题作为评查重点,组织全市两级院共对188件(其中重点案件58件,常规抽查案件130件)涉市场主体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本次评查共评出优质案件4件、瑕疵案件1件,其他均为合格案件。二是开展涉营商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对所有在办涉市场主体案件逐案开展监控,截止11月,对涉营商案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0份,通城县院在开展流程监控中监督一起公安机关超额扣押涉案财物案件,效果良好。三是开展涉营商控告申诉信访件清理工作。由控申部门牵头组织市县两级院对2020年接收的涉营商控告申诉信访件进行逐案清理,共计350余件次,案件现均已办结。 

  五、依托检务公开不断深化法治惠民 

  将深化检务公开作为开展法治惠民、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灵活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展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果,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检察、认知检察,并认真倾听民声民意,按照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组织了“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邀请咸宁市温泉中学学校师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等走进检察院实地参观,座谈交流,听取意见。联合咸宁市农业局,深入赤壁市神山镇西凉村委会开展法治宣讲,为当地渔民带去检察听证制度、民法典、长江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模拟公开听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检察干警分别模拟主持人、申诉人、书记员等角色,按照听证会流程进行现场模拟,让受邀人员直观感受检察听证全过程;走进中建三局咸宁片区项目,开展法律宣讲,出席“检企共建基地”等揭牌仪式,联合开展“迎建党百年 扬清风正气”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强化检企联系,深化检企共建质效;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结合时下热点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积极发挥司法保护职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梳理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整改,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半年工作情况和专项工作情况,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坚持发送“检察手机报”、赠阅《联络专刊》、用好微信联络群,积极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接受监督304次。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接受律师监督。充分运用五位一体“咸检网阵”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28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676条,法律文书3426份,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干警对法治建设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重办案轻普法的思想还是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重视;二是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手段、方式还不够丰富,具体举措还有待于更加细化实化,如何发挥检察工作优势开展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对全市检察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的检查、指导还有待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力度不够大,叫得响的普法宣传品牌还不多,法治宣传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完善考核。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市委法治咸宁建设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决定领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划“十四五”时期赤壁检察工作,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推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地落实。 

  二是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着力强化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助力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 

  三是倾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精准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围绕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堵点问题,完善涉营商环境案件社会调查和风险研判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强化对营商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效,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检察机关办案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四是努力办好各项民生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切实保障民生福祉。持续做好检察听证和司法救助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着力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