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8日在咸宁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堂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士提出意见。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一)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努力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以来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917人,起诉2750人。积极配合开展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涉枪涉爆涉毒、两抢一盗等犯罪819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妥善处理群众信访541件,全年无信访安全事故,无非正常赴省赴京越级上访情况。
(二)着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把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攻方向,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围绕市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等犯罪17人,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起诉非法集资类犯罪6人。继续狠抓“鄂检十条”[1]贯彻落实,通过上门走访、法治讲座、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方式,帮助非公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三)着力维护民生民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生改善、脱贫攻坚。在全市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助推咸宁大地天更蓝、水更绿、环境更美好。起诉违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84人,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14人。办理的吴某等四人涉嫌非法提取重金属污染环境犯罪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坚持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在全市推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等机制,促进受损生态修复,共督促复垦土地、林地等面积合计2293亩。深入开展“走村巷连民心”活动,深入挂点乡镇开展对口帮扶,促进精准脱贫。
二、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反腐败总体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加力加劲,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30人。突出查办大要案,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35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6人。集中力量查办了最高检交办的“12·30”专案[2],取得良好效果。加大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7人;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56人。
(二)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遏制腐败增量上下功夫,不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开展警示宣传教育66次,7000多人次受到教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158次,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推动廉洁理念走入千家万户。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深入研究职务犯罪规律、诱发原因、发展趋势及惩防对策,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提交报告11份,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全面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着力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重心下移,以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为监督重点,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00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35件次。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116人。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件。加大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28件。组织开展净化刑事执行环境专项查案活动和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01件。
(二)强化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28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1次,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42件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三)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3]工作模式。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108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殊程序,依法不批捕35人,对16名未成年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选派7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全市88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覆盖10万余名学生,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四、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在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下,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改革部署,统筹推进司法改革和其他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一)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遵循“充分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坚决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制度,让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权责并重的办案主体。按照权力清单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部案件均按新的办案模式在网上流转,彻底打破以往“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倒逼司法责任制全面实践运行。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人均办案7.75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36%。两级院分别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对检察官业绩进行量化考评,实行奖勤罚懒。咸宁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领导办案的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二)圆满完成公益诉讼改革试点[4]。顺利完成了为期2年的改革试点任务,对49件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9件。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林地、耕地等491.0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0.92平方公里,追回国有资产近9000万元。
(三)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5]。严格落实“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繁简分流、诉讼监督”的改革要求,完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侦办的“善心汇”传销案等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加大审前过滤力度,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20人、不起诉29人,撤案4人。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侦查取证中的瑕疵问题,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书面解释,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落实繁简分流制度,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739件公诉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
(四)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旗帜鲜明拥护改革,积极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案件线索、档案资料等移交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向监察委员会转隶编制120个,人员103名,转隶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五、狠抓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履职能力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开展“学习十九大·传承好家风”主题演讲比赛等一系列学习活动,市院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促进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 “微党课”交流平台等一系列措施,健全部门例会学习、述职评议等一系列制度,干警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的观念明显提升,相关工作经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了经验交流。
(二)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围绕“争先创优”目标,定期召开院务会,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水平。注重因材施教,制定分类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年度各项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继续大力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先后开展“重温北伐历史,传承铁军精神”、“读书月”系列活动,为青年干警锻炼、展示、提升自我提供有效平台。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市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上下联动抓好基层院建设,对于工作滞后的进行精准帮扶,坚持以文化育人、以文育检,着力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基层院建设水平有明显提高,赤壁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注重激发基层首创精神,嘉鱼县院改革创新经验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检察权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今年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 213人次,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82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全面推行检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以案件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的公开为重点,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66条,程序性信息4583条,公开法律文书1705份。将检务公开延伸到司法办案全过程。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加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继续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0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走进两级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三)着力强化自身监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崇阳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开展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基层延伸。对各种“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深入开展文山会海等问题专项整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追责问责,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函询10人,诫勉谈话1人,工作提醒11人。强化案件精细化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不规范问题95个。建立随机分案制度,实行系统随机、轮流分配案件,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能力不高。二是检察职能履行还不充分,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随着法治社会建设,司法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官“断档”、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适应形势,自觉服务大局。当前,咸宁正处在聚焦新定位、抢抓新机遇、谱写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围绕大局,服务全市“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助力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着眼点和结合点,推动咸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全面履行职能,全力维护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咸宁建设,突出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增强工作实效。修订完善党务、检务、保障、绩效考评等一整套科学规范运行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推进案件管理现代化建设,持续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夯实基础、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大力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和正规化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公正司法。不断加强阳光检务建设,持续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创新检务公开载体和平台,实现检察工作更加开放、透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推进新时代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努力为咸宁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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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鄂检十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2016年3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
[2]“12·30”专案。2015年12月10日,我院接到省院鄂检函[2015]侦指377号指定管辖函,将高检院指定湖北省院管辖的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书记史大平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交由我院进行侦查。该案件线索为高检院首次跨省交办的正局级职务犯罪线索,市院成立了“12.30”专案组负责侦办此案。
[3] “捕、诉、监、防”一体化。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的检察院,一般应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不但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和成长经历,开展特殊检察工作。
[4]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指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湖北作为试点省份,从2015年7月起开始试点,对直接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5]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