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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11-18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7日在咸宁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堂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依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两会精神,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稳进、落实、提升为总基调,持之以恒转作风抓落实,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力做好“中国之治”的咸宁检察答卷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一、注重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迎大庆、保军运”,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着力保安全、护稳定。 

  (一)坚决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工作。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40人,同比上升20.4%;起诉3938人,同比上升21.9%。加大对重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刑事犯罪456人,提起公诉1255人。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共依法批捕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69人,起诉286人。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在咸宁电台《法治热线》栏目开展非法集资案件普法宣传活动,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2558人。 

  (二)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断财、打伞、反腐“五位一体”,建立涉黑涉恶案件领导包案、及时报告、跟踪指导、挂牌督办、快速办理等机制,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今年以来,全市共依法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8119人,提起公诉28159人。成功提起公诉了谭道兵、程金柱、聂亚杰、徐威等一批在本地有影响的重大涉黑案件。同步推进“打伞”“断财”,发现和移送涉黑涉恶线索75条、保护伞线索43条;加强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监督,既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坚决防止超范围扣押冻结损害公民或企业合法权益。咸宁检察机关“打财断血”经验在全省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上进行交流发言。结合检察职责认真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14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和土壤。崇阳县检察院在办理谢耀东恶势力团伙案件中,向当地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两份,有效促进相关部门改进和规范殡葬行业的服务管理,办案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三)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狠抓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2017年以来所有案件尤其是曾经因案上访的重点案件,进行逐案审查评估,共排查出重点风险案件23件,每案制定稳控工作方案,同步建立重点风险案件数据库。坚持案件办理与风险防控同步推进,将风险评估与处置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加大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力度,深化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完善纠防冤错案件机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5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检察长接待日”,畅通密切联系群众渠道,妥善化解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共通过信、访、网、电四类渠道接待各类来信来访704件。认真落实“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规定,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四)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创新。聚焦“健康咸宁”建设,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农贸市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0件。通山县检察院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清理及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集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问题医疗机构及时整改,有力维护了医疗公共安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注重教育挽救,依法从轻处理,依法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17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市妇联、市普法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召开座谈会,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守护花开·咸宁未成年人普法关爱”等活动,围绕校园欺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2件。我院青年检察官走进实验外国语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报道,1名检察官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二、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职尽责,保障咸宁高质量发展 

  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增长极,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发展目标,持续加大和优化检察供给。 

  (一)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咸宁生态名片,继续深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投入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战役,通过办案共督促恢复、收回被毁损、占用的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和耕地113亩,恢复治理被污染水源地、河流湖泊面积216亩,清除各类固体废物350吨,清理河道12公里,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44万元。助力咸宁入选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城市。积极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涉及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类生态保护案件60件,赤壁市检察院诉余某非法排放工业废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二)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新鄂检十条”,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坚持把涉企案件放到社会环境中来考量,在法律界限内搭建容错空间,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6次,不批捕22人,不起诉4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咸安区检察院对相关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助力4家民营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2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检企合作,两级院同步开展“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周”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17次,发放资料600多份,为企业提供法制套餐。 

  (三)精准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将脱贫攻坚领域作为办案重点,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惩侵占扶贫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犯罪,起诉16人。深化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对重伤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4.6万元,有效防止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部署,深入10个贫困村,全员参与对口帮扶,努力实现“脱贫”“出列”目标。 

  三、落实落细初心使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要 

  检察人员的初心和使命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要求落到实处。 

  (一)不断强化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认真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81件,纠正漏捕137人,纠正漏罪漏犯198人。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提出和提请抗诉23件。积极履行对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查办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犯罪3人。积极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经省检察院授权,对武汉市未成年人犯管教所开展巡回检察。在全省率先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开展在押人员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322件,被采纳277件。依法维护刑事执行正当秩序,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违法情形68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107件。严格依法履行特赦监督职责,发现特赦不当向刑罚执行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确保特赦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积极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共依法批捕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5人、起诉69人。成功起诉了湖北省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原主任胡德春(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2件厅级干部职务犯罪大案。 

  (二)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受理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88件,提出或提请抗诉9件。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5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5件,发出检察建议90份,均被法院采纳。深化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和司法人员深层次违法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1件,对相关参与人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对不支持监督的案件,充分说明理由,耐心释疑解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 

  (三)统筹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立足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61件。深化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102件,均得到采纳。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16件,均得到采纳。对不依法履职的提起公益诉讼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拓展监督范围,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嘉鱼县检察院督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省级保护文物下舒桥进行修复治理,办案经验被《湖北日报》《检察日报》报道。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动改革在更高起点取得突破。 

  (一)狠抓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布局,市检察院围绕主要业务设立第一至第八检察部。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建设类型化办案组织,一件刑事案件由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咸宁检察机关落实“捕诉一体”改革要求,促进办案效率提升的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坚持机构改革与干部选拔同步推进,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出新的业务内设机构负责人,有380后检察官走上中层正职领导岗位,有力优化了干部队伍,提升了队伍活力。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认真落实省院《三级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调整优化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职责权限,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8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并定期通报制度,全市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1766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办案过程的常态化监督,对2903件案件开展检查和质量评查,将评定等次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不断强化实践探索,努力形成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两级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9802580人,占同期审结一审公诉案件数比例为62%。提出量刑建议1464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76.9%,适用速裁程序204件,共有值班律师1861人次参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通城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其顺利参加高考并考上大学。基本实现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改革目标。 

  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围绕加强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增强新时代优质检察产品供给力。 

  (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市两级院“认真”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既做实常规动作,更创新特色安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形成“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葆本色”的具体要求,推动主题教育扎实有序推进,使党员干部在学习革命传统、先进典型中深受教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重要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 

  (二)持续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培训制度,坚持人员分类分层培训和业务条线专业素能培训,努力打造“既博又专”的检察人才队伍,累计培训800余人次,努力培养高素质、多层次、多类别后备人才队伍。司法法警支队在全国司法警察技能比武中获得两项第一,两项第二。涌现出全国青年文明号等一批先进典型。 

  (三)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对扣押款物进行集中统一清理。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主题年活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主题教育、司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积极开展检务督查和对基层院专项巡察,切实整改突出问题,提高队伍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 

  (四)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市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院制度,引导支持基层院创新工作特色、提升自身实力。持续深化“一院一品”创建工作,基层内生动力显著增强。全市两级院实现省级文明单位、档案管理省特级全覆盖。积极适应智慧检务新要求,加快推进远程提审、远程出庭、远程接访和检察工作专网等“三远一网”以及智能语音云平台、生态实验室等配套体系,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六、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在工作中紧紧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自觉在接受监督中改进检察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以及意见建议。通过主动走访、邀请视察座谈等方式,面对面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代表意见建议130多人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按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07件。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级院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室。深化检务公开,围绕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劳动者权益等主题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200多名各界人士参与了解、评价检察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5344条,公开法律文书2503份,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力支持、真诚监督、无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司法保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办案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够多;三是内设机构改革后,办案模式和办案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四是过硬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结构还不够优。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展现检察担当。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倾力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开放、乡村振兴等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持续开展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等专项工作,用心用力做好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 

  二是牢记为民宗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以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工作导向,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对涉枪涉爆、盗抢拐骗、黄赌毒、电信诈骗等犯罪专项打击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的机制。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着力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日常监督力度,强化对劳资纠纷、农民工讨薪等问题的专项监督力度,促进完善未成人保护和预防社会化体系。以人民群众幸福感为目标,健全检察建议制度,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三是把握履职根本,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宪法定位,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做强民事诉讼监督,做实行政诉讼监督,推动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坚持运用新理念、新办法、新方式推动构建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关系,引领社会发展进步。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捕诉一体”工作机制的研究探索,巩固和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把案件质量关,提高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惩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加强智慧检察建设,提升办案质效。 

  五是对标过硬要求,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压实“两个责任”,落实“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强化宪法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培育职业精神,努力打造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我们踏上新征程,新时代召唤我们要有新作为。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谢耀东恶势力团伙案件(见报告第3页第5行)。谢耀东等10人系崇阳县天城镇谢家坳村村民,2015年以来,10名被告人利用崇阳县殡仪馆、公墓建在本村的地理优势,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办理丧事的死者家属接受他们自定的殡葬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并逐步形成以犯罪嫌疑人谢耀东、王淼新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案于201956日判决,10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犯罪所得金额。检察机关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从提前介入侦查开始,注重发现“保护伞”线索,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政府和相关单位健全制度、积极履职,实现了联动打伞和综合治理两个方面并驾齐驱。 

  [2]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见报告第3倒数6行)。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向全社会庄严承诺检察机关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检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七个工作日以内告知来信人,一般应当在收到群众信件的检察院程序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三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报部门负责人决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来信人。所涉事项重大、疑难、复杂,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应当每个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4页第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4]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7行)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建院以来的第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5]赤壁市检察院诉余某非法排放工业废水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见报告5页第2201712月,被告人余某在没有申办排污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成立了赤壁市嵘毅祥机械制造厂从事电镀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未进行净化处理,直接通过废井向地下排放,自201712月至20184月,非法排放的工业废水达160吨。经环保部门监测,排放的工业废水中铅、铬、锌、六价铬、PH值等均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废水含有各种金属离子、氰化物、六价铬离子等有毒有害化合物,属于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巨毒物质,对排放区域的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且对人类危害极大。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此案,完善固定了生态环境受污染、破坏的证据,证实了被告人及涉案企业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2018810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余某犯环境污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余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121日,赤壁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被告人余某承担废物处置费及水土修复费602400元,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10000元。目前,应由余某承担的废物处置费、水土修复费和鉴定评估费用已进入执行环节。 

  [6]“新鄂检十条”(见报告第5页第5行)2018年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检察院对2016年制定的“鄂检十条”进行了修改,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新鄂检十条”),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批示肯定。“新鄂检十条”根据检察职能调整,结合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且对相关法律政策界限和办案方式方法进行了细化、实化。 

  [7]监狱巡回检察(见报告第6页第10行)。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履行这一职责的主要方式是在监狱设置派驻检察室。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水平,最高检决定从20186月到20195月,在湖北等8个省进行监狱巡回检察试点。一方面,由监狱所在地检察院设立日常巡回检察室,对本地监狱进行日常巡回检察;另一方面,由省检察院授权,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异地交叉巡回检察,提升监督针对性实效性。201971日后,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 

  [8]看守所巡回检察(见报告第6页第11行)。为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强化驻所检察法律监督力度和实效,促进看守所提高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质量,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证羁押监管安全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湖北省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署决定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试点。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咸宁市崇阳县、通城县看守所试点巡回检察,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探索看守所试点巡回检察的先行之举。此次对看守所试点巡回检察立足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方式,突出检察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为试点工作探索先行经验,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9]第一至第八检察部(见报告第8页第1行)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刑事检察部),负责对法律法规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第四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第五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第六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第七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第八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0]捕诉一体(见报告第8页第2行)。根据最高检部署,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刑事案件批捕和起诉由不同部门或者不同检察官分开办理、“流水作业”的模式,实行一类案件由一个部门或一个办案组负责,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一个检察官一办到底,统一履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责。这个变化是刑事检察工作的重大调整,主要目的是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8倒数6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