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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字号:    】        时间:2023-04-17      

  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毕奎明 

    

  各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检察案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用心用情办好控告申诉案件,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着力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等方面下功夫,能动司法、积极履职,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法治咸宁贡献检察力量。 

  一、注重加强机制建设,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为牵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93月至20226月,共接收群众信访3879件(其中控告类占比约36%,司法救助类占比约4%,国家赔偿类占比约1%,刑事申诉类占比约17%,民事行政申诉类占比约18%,其他类占比约24%),目前办结3798件,实体性答复率达95%,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息诉率到90%,重复访同比下降26% 

  (一)着力规范办理群众信访工作。立足我市涉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规程,明确办理群众信访的工作流程、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主要内容,努力做到底数清、台账明,填录信息全面真实、客观准确。 

  (二)着力优化内部衔接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努力做到办信、办访、办案、答复工作相互衔接,真正实现信访案件化办理,提升办理信访工作质效。 

  (三)着力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和应用工作,畅通网上信访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共办理网上信访1256件,接听检察服务热线2000多件(次)。 

  (四)着力加强督导检查。对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群众信访统计、回复答复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紧紧围绕“案结事了”工作目标,聚焦群众权益保障诉求,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持续化解信访积案。坚持每年开展信访矛盾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采取领导包案、检察听证等举措,集中精力化解。目前重点督办的54件信访积案中,52件已经化解完毕。 

  (二)推动问题解决。充分运用释法说理、检察听证、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多元化矛盾化解措施,合法、合理、合情解决群众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三)促进溯源治理。经常性对信访案件进行反向审视和调查分析,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申诉案件到当事人身边开展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力争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做好法治宣讲,将类似矛盾化解在萌芽中。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环境保护案件中将“公开听证”搬到“案发地”,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检察官现场释法普法,督促案件当事人执行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活动,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把握服务大局要求,坚持能动履职,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和司法温度 

  (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服务民营企业信访事项的专用“绿色通道”。建立涉及企业信访事项优先办理机制,依法办理民营企业各类信访事项228件次,切实解决市场主体诉求103件,为民营企业在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助力应对疫后综合症。以“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为抓手,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具体案事例化解涉疫矛盾28起,排查化解涉疫风险点19个。在涉疫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主动履职、能动履职,协调相关部门化解涉疫矛盾纠纷9起。 

  (三)全力推进司法救助。将司法救助融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扶贫”模式,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1件,救助人数151人,发放救助金342.513万元,其中对48名贫困人口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47.269万元。 

  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着力办好申诉类案件,强化法律监督。对经审查认为有冤错可能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应检察业务部门进一步办理,切实把好发现冤错案件的重要关口,杜绝将错就错,防范一错再错。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申诉案件378件,提出抗诉12件,国家赔偿案件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2件。受理涉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监督案件1861件,监督纠正1727件。 

  (二)大力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坚持把检察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来抓,深入实施“阳光检察”。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877件案件开展了听证,在化解信访矛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持续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推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推动建立检律良性互动关系。特别是抓好人大《律师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与市司法局、律协的日常联系,先后召开两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律协对检察机关律师权利保障工作高度肯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司法救助工作仍然薄弱,尤其在“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拓展救助线索、强化资金保障、实现联合救助等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三是信访积案化解形势依然严峻,在降存量、遏增量上还要下功夫。四是队伍建设偏弱,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控告申诉队伍年龄偏大、人员数量配置不到位,业务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始终站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政治立场。二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质效。三是全力化解积案,巩固拓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成果。四是加强源头治理,持续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责任担当。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夯实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站在新的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此次向市人大做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扎实做好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案件,指申诉人(原案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等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重新审查、复查,对人民检察院原处理决定依法作出维持或者纠正决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并出席再审法庭予以纠正。 

  2.司法救助: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根据最高检察院顶层设计要求建设、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综合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中心整合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和信访;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接待律师,受理和审核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收集、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行案件管理,开展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等。 

  4.国家赔偿案件:检察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指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刑事检察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应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 

  5.再审检察建议: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再审检察建议指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指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过复查,认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以纠正错误判决、裁定。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的一种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