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3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1.审查逮捕。1-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43件60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34件39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9件22人。
2.审查起诉。1-3月,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44件168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03件131人,决定不起诉26件34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20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8人,第三位的是寻衅滋事罪14人,第四位容留他人吸毒罪9人,第五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人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1-3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7件13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78.92%。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4.4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62%。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1-3月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4件,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2件。
2.纠正漏捕、漏诉。1-3月共纠正漏捕3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
3.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12件,已纠正11件。
4.审判活动监督。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5件,已纠正5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1-3月共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件,已纠正9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人,已纠正2人。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纠正9件,已纠正9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1.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3月,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办结2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1-3月,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3件。
3.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3月,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4.民事支持起诉情况。1-3月,未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行政审判活动监督。1-3月,共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2.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3月,共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1.立案。1-3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具体包括生态环境领域4件,资源保护领域8件。
2.诉前程序。1-3月,共开展诉前程序11件。
3.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1-3月,未提起诉讼。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1.审查逮捕。1-3月,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2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人。
2.审查起诉。1-3月,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人,不起诉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人。
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1-3月,对不批捕、不起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社会调查11次,进行帮助教育5次。开展法治宣传3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1.信访总量。1-3月,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4件。
2.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暂未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