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各项工作要求和会议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34人,不捕218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899人,决定不起诉234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96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21人,第三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0人,第四位的是寻衅滋事罪62人,第五位的是开设赌场罪59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992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490人,其中,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59人,法院采纳443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30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8件。
2.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7件次,已纠正85件次。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7件,同期法院审结刑事抗诉案件6件,其中,发回重审2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4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5件(含去年积存案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2人,同期已纠正22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5件,同期已纠正35件。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9人次,同期已纠正69人次。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4件,同期已纠正74件。
(五)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涉及罪名徇私枉法。
二、民事检察工作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针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法院同期审结2件,再审改变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同期采纳9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同期采纳11件。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对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
(一)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受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检察建议2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同期采纳检察建议9件。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7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69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立案5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1件,其他领域立案23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4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9件。
(三)提起公益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件,其中,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2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人,不捕1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2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20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1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1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社会调查613人次,开展法治巡讲2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257件,其中重复信访57件。
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国家司法救助6件,发放救助人数19人,发放救助金35.6万元。
七、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538件。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86件,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28件,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15件,其他案件9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各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2人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