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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坚持“三个到位”,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字号:    】        时间:2021-03-04      

  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专门指出:“‘三个规定’作为党中央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动从‘找关系’向‘找法治’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院要按照高检院要求,落实落细强制记录报告、定期通报、追责保护、专项督察等规定,切实提高填报质量,防止选择性填报。”

  为落实王守安检察长的指示精神,咸宁市检察机关以上率下、多措并举,坚持“三个到位”,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落实,取得良好效果,2月份全市共记录填报51件,其中市院9件,县院42件,自检察机关实行重大事项填报制度以来,单月填报数最高,居全省前列。

  抓好传达学习,确保认识到位。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组织学习高检院《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省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的十条措施》和高检院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等文件精神,确保入脑入心,使干警逐渐破除思想误区,产生内心认同,进而产生主动填报的行动自觉。

  抓好教育引导,确保宣传到位。制作《“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与执行要领》“云微课”,在省院微信平台“鄂检在线”专题栏目中播出,对落实“三个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再梳理,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人人明要义、懂规范、熟程序、严纪律。编印《“三个规定”学习手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应知应会》,检察干警人手一册。

  2021年新春伊始,在咸宁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春季培训课堂上,检务督察部主任孙丽君就“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进行了专题授课,引导干警进一步认清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重要意义,掌握填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坚决做到主动、如实填报。

  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执行到位。市院检务督察部门把定期通报重大事项的填报工作做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定期向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堂庆汇报全市重大事项的填报工作,定期通报市院本级和各基层院填报情况,督促各地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层层传导压力。针对内设机构填报的主动性不够、压力传导不够的情况,对“零报告”人员进行提醒。对个别基层院2021年1月份“零报告”情况,要求作出书面说明。

  据悉,自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记录填报数逐月上升,在全省排名前列, 2020年共记录填报重大事项181件,填报数据在全省排名第五。2021年1月记录填报20件,2月记录填报5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