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方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依据同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按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自岗位的报考资格审查,请考生到以下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考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711办公室(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考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到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一楼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43号)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考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到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委会会议室(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57号)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考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到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九楼会议室(赤壁市东风路与建设大道交汇处)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考通城县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到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咸宁市通城县银山大道公安局对面)进行资格审查。
(六)报考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到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205号)进行资格审查。
(七)报考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考生到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五楼508党员活动室(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花园路新一中河对面)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须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上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方法,依次递补。
(二)按照资格复审情况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公告。
(三)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29日